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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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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赴香港上市,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备案通知书。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中国企业需在上市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提交“备案通知书”。只有通过港交所的上市聆讯,企业才可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上周(2025年12月29日至2006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3家企业(全部在香港上市)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博瑞医药、靖因药业、鼎泰药研、森亿医疗、浙江医学、蔓迪国际、禹王生物、自然堂、天农集团、涛涛车业、嗨学网、国信服务、智慧互通。
本周(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国际司共对10家企业(全部在香港上市)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丰疆管理、华付技术、富瀚微、东山精密、高光制药、明宇制药、安克创新、山金国际、首创证券、享道出行。
一、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并说明发行人及所有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二、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说明境外经营总体情况;说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境内外用途占比,是否计划调回境内及调回境内的具体比例,是否涉及投向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安克创新,传赴香港上市,由中金、高盛、摩根大通联席保荐 A股公司香港上市
一、请逐一说明你公司全部境内运营实体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你公司全部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及其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电子商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市场调查;演出经纪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2)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参照对主要运营实体的要求,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说明你公司全部境内运营实体情况,并对前述主体实际业务及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逐一核查,外资股比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2)请结合信托契约具体条款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涉信托各当事人权利义务安排,并说明所有信托受益人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受益份额、与信托设立人的关系。
1)你公司及境内股东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出具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2)你公司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的交易对价、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自然堂,中国第三大国货化妆品集团,递交IPO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 华泰国际、瑞银联席保荐
1)请说明你公司两次减资的程序合规性、相关税费缴纳以及减资对价款支付情况,并就你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你公司历史上的股份代持情形进行核查;
3)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对发行人外部顾问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核查,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1)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
2)请说明新增股东贵州中垦与保荐人招商证券的关联关系是否影响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是否符合上市地规则。
1)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融资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开展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2)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运营的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未就使用第三方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或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情况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的具体情况,以及临时装卸点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情况,上述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建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办理进展、部分建设用地及自有物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情况、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上述情形是否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3)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1)请结合具体项目内容,说明重庆大渡口天农数智化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限制类业务的具体依据;
2)请说明你公司广东天农数智屠宰加工一体化工程的最新进展,以及履行境内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
3)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六、请说明你公司前期2次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及终止原因,是否继续推进A股上市计划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天农集团,来自广东清远,递交IPO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招商证券国际独家保荐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归属所涉股本变动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进展;
2)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及经营范围包含电池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等的具体情况,详细论述是否涉及乘用车的生产,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三、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列表核查前述主体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3)核查前述主体的对外担保情况、税务合规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合规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规范运作情况。目前仅核查主要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五、请你公司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你公司及所有下属企业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六、请就你公司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业务模式、收入占比及合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2)结合股东穿透核查情况,准确说明股东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发行上市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及相关认定依据。
1)请就发行人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构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限制融资情形或其他不得上市情形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请核查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